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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判标准

《中华杯》朗诵比赛评判标准 2018

待定。


《中华杯》朗诵比赛评判标准 2016



朗诵是一种有声语言的综合艺术表演形式。比赛要求语言自然,感情充沛,以情带声地表现出作品的声音美感、视觉美感和情感意境美感。

儿童诗歌、诗歌、古典诗词、寓言,散文、书信以及小说、话剧片段均可参赛。比赛使用汉语(普通话),自选作品长度不超过3分钟。要求服装整齐,仪态大方,遵守赛场要求。


朗诵比赛评分参考

指定作品
此次各年龄段的指定作品均为诗歌,读音正确清晰是必须的。要求能根据诗歌的内容和情感需要,变化声音的高低、强弱和长短;重音确切、得当,停顿恰当;感情充沛自然地表现作品的韵律、节奏和内涵。

小学组A组
有朗诵、表演欲望,能自然、大方、大声、清楚地朗诵,无明显的口齿问题和语言毛病。能初步表达作品的情感。

小学组B组
普通话读音正确、四声分明、声音明亮、口齿清楚,能自然流畅地朗诵,并有恰当的表情、动作配合。

中学组
初步掌握诗歌、散文、小说、寓言等等体裁朗诵的不同要求;基本掌握轻声,无尖音,语言表现符合作品及人物要求,做到表情达意。

高中组
基本掌握诗歌、散文、小说、寓言等等体裁朗诵的不同要求;能用语言、表情、动作,完整、准确地表现作品的情感;基本表现人物特色,初步表现古诗词的节奏和韵律。初步掌握音变。能强调重音,恰当停顿,结合作品内容,运用合适的语气、语调,有感情、有节奏地朗诵。